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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金属氢化物火灾。
电气火灾,液体表面火灾或可熔化的固体火灾,固体表面火灾;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本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物质的火灾: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及混合物,如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活泼金属,如钾、钠、镁、钛、铬、铀等;金属氢化物,如氰化钾、氢化钠等;冷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如过氧化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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