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细水雾所适应的火灾类型及对应场所如下: A类火:固体有机物,如木材; 场所如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物馆和古建筑等固体危险场所。 B类火:液体,可溶固体,如汽油,蜡; 场所如液压站、油库、柴油发电房、喷漆烤漆生产线、燃油锅炉房、白酒和酒精等可燃液体火灾危险场所。 C类火:气体; 场所如燃气轮机房、燃气直燃机房等场所的可燃气体场所。 E类火:带电;带电设备火灾; 场所如油浸电力变压器、配电室、油开关柜室、发电机房、锅炉房、计算机房、通讯机房、中央控制室、大型电缆室、电缆隧道、变配电室等电气设备火灾危险场所。 K类火:厨房油脂火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