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气体灭火系统是指:灭火剂以液体、液化气体或气体状态贮存于钢瓶内,灭火时以气体状态喷射为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
任何设置和使用气体灭火系统的单位和个人都需要做好严格的管理制度,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保护个人和单位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1.气体灭火系统的设置使用单位应由受过专门训练、经考试合格获得岗位技能资格的人员负责该系统的操作、维护和管理,管理人员应熟悉气体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及操作维护规程。
2.设置使用单位应建立一个健全的登记制度,对发生的问题、故障,故障排除等进行登记。当系统出现问题时,应及时组织维修。由于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的安全负责人批准,当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除单位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还需报备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并拟定其他保护措施,保证单位的安全不受影响。
3.气体灭火系统投入使用后,应保证系统正常或准工作状态,不能擅自切断电源,不能长时间带故障运行。
4.每年末,设置使用气体灭火系统的单位应将检验报告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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