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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细水雾喷头的设计规范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分为开式系统和闭式系统,其应用的专用喷头根据型式也分为开式喷头和闭式喷头。


对于开式系统,喷头的基本要求是要能将细水雾均匀分布并充填防护空间,完全遮蔽保护对象。


对于闭式系统,喷头的覆盖面应无空白。闭式细水雾喷头的感温元件是热敏玻璃球等,在喷头布置时需要考虑其集热效果,喷头感温元件与顶板的距离,要能使系统喷头及时开放。


高压细水雾喷头的设计规范:


设计要求:细水雾灭火系统应按喷头的型号规格储存备用喷头,其数量不应小于相同型号规格喷头实际设计使用总数的1%,且分别不应少于5只。


验收要求:不同型号规格喷头的备用量不应小于其实际安装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喷头数不应少于5只。


设计细水雾灭火系统时,要求在设计资料中提出备用喷头的数量,以便在系统投入使用后,因火灾或其他原因损伤喷头时能够及时更换,缩短系统恢复戒备状态的时间。在设计中采用了不同型号的喷头时,除了对备用喷头总数的要求外,不同型号的喷头也要有各自的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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