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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的使用须知


气体灭火系统的使用须知:

    1)  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将系统自动/手动转换开关置于手动档。 在手动状态下,灭火系统由现场人员操控,灭火系统发出警报信号时,现场人员应马上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以决定是否需要启动灭火系统,必要时现场人员撤离后按下手动启动按钮。

 

    2)  人员离开防护区且附近没人值班时,应将系统自动/手动开关置于自动挡。

 

    3)  当系统处于自动状态下,气体灭火控制装置同时接收到感烟、 感温两路探测器同时报警时进入延时启动程序,同时发出警报信号,促使防护区内的人员按要求疏散,灭火系统延时30s后释放气体进行灭火。

 

    4)  在气体释放延时期内,现场人员应该决定是否终止灭火系统启动,如需终止灭火系统启动,在灭火系统延时30s内按下停动按钮。

 

    5)  发生火情并释放气体灭火剂后10min可进行排烟,并进行善后处理。对于精密电子设备的处理必须用压缩气体(如气泵)吹扫设备的表面,用吸尘器清理干净。

 

    6)  控制器内蓄电池为易耗品,应半年检查一次,并进行充放电养护,失效时应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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