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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系统适用场所和可扑救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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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系统适用场所和可扑救发火灾:

1、高压细水雾可灭火火灾事故种类:

1、A类火灾事故;如:档案室、图书管、历史博物馆、古物馆和古代建筑等液体风险场地。

2、B类火灾事故;如:液压系统、油库、柴油发电房、喷涂喷漆生产流水线、汽柴油热交换站、纯粮酒和乙醇等易燃液體火灾事故风险场地。

3、C类火灾事故;如气轮机房、天然气直燃机房等场地的易燃气体场地。

4、感应起电机器设备火灾事故;如:油变配电变压器、高低压配电室、油高压开关柜室、电缆线隧(廊)道、变高低压配电室等电器设备火灾事故风险场地。

5、其他可用细水雾自动灭火系统的风险场地火灾事故。如:购物商场、地铁口厅、候机楼、医院门诊、健身培训展览馆、地下停车场、地下室等群体聚集的公共场合。


2、高压细水雾可用场地:

1、档案室、图书管、医院门诊、购物商场及多层建筑等场地

2、监测中心、电信机房及高低压配电室

3、各种各样大容量工业厂房和仓库

4、地铁站、铁路线电力机车、各种各样隧道施工等

5、汽车喷漆汽车烤漆房

6、电缆线隧道施工、电缆线隔层

7、燃气轮机、柴油发电机、液压传动系统、调质处理生产车间

8、国防武器、仓库

9、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制造行业

10、公交车及大型客车

11、船舶

12、餐厅厨房火灾事故